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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建规范化药房提升药品质量

  竹山县从2007年以来不断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全县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明显提高。根据最近的检查结果,今年1~7月,竹山县药品质量合格率达99.7%,比上年同期提高7.3%,比推行规范化药房建设前提高39.5%;假劣药品案件发案率和货值金额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8%、45.3%,比推行规范化药房建设前分别下降45.6%、57.2%。

 

  竹山县有4家县级医疗机构、17家乡镇卫生院。其中,乡镇卫生院分别承担各自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代购职责,是全县农村药品供应的主渠道。两年前,这些乡镇卫生院药库药房普遍条件简陋--药库内下无隔离墩,上无防尘顶;四周无通风窗,更谈不上温湿度监控设备。在这种条件下,药品霉变、虫蛀等现象较为普遍,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案件层出不穷,农村群众用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快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该局主动向竹山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药品市场的情况,邀请县人大、政协有关人员对乡镇卫生院药库药房以及药品质量状况进行调研,赢得了县委、县政府对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重视。

 

  竹山县政府制定了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卫生院药库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标准化药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同时,药库药房必须配备货墩、药架等陈列设施和温湿度监控调节设备。

 

  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状况,竹山县采取县卫生局投资一部分、乡镇政府支持一部分、医疗单位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对乡镇卫生院的药库药房进行改造。必须建房的单位,由县卫生局统筹规划,集中解决资金,分批进行建设。

 

  两年来,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共投入1350余万元资金用于规范化药房建设,建成标准化药库1960平方米,标准化药房3560平方米,添置货墩2000余个、陈列架1600余个、温湿度计290余个、空调机26台。

 

  同时,竹山县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培训,帮助医疗机构严把药品入库验收关和在库养护关。该局与县卫生局联合,先后举办8期药品验收养护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不定期到各乡镇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从药人员培训,先后培训63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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