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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局对国家基本药物抽验工作提出要求

  范围应覆盖辖区内适宜抽验的全部行政区划,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抽样比例,抽样计划可按季度安排,并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中标、配送等情况,随时抽样、及时检验。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对下一步国家基本药物抽验工作提出要求。


  《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抽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较为混乱的中药饮片加大抽验及检查力度;对各省不具备检验资质的生物制品,由国家药监局根据批签发、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安排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每年对部分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药用包材与辅料的监督抽验。


  《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抽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省中标并已配送的基本药物的抽验,特别要加强对生产环节未抽到样品品种的追踪抽验;充分运用执法监督手段和快检快筛技术。


  《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抽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的检查;对以往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批次较多、不良反应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增加抽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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