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参合农民住院最高补偿调至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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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开始,江西省将开始收缴明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自缴费用。从省卫生厅了解到,2010年各级财政大大提高了对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人均年筹资额从90元至100元提高到了150元,农民个人缴费也从15元左右提高到了30元。由于财政及个人筹资标准双双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也“水涨船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从今年的3万元提高到明年的5万元。这是江西省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介绍,2010年新农合仍然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提高大病统筹补偿的受益水平。江西省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明年要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以扩大农民受益面。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江西省要求各地要选择性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等慢性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也可将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病人在门诊特殊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这些门诊大病的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补偿比为40%。
此外,明年江西省统一设立了四级起付线,乡级、县级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一次起付线。另外,江西省对同级医疗机构也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例,如乡级、县级、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5%、60%、4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5%。
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出发点,江西省规定,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用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市、区)以外就医,则须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急诊和在外地务工参合农民患病在当地住院治疗,只需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市、区)农医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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