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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11月18日,黑龙江省2009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正式开始。首次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建立统一采购平台,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近三年中曾发生过药品质量责任事故的药企不允许参加招标等等。省卫生厅相关专家称,药价有望降三成。

 

  据了解,省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政府采购网药品采购平台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网站。

 

  按照要求,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参加本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特别是试点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对此,专家指出,政府组建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实行免费交易,对于医药企业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传统的交易平台将退出历史舞台,层层“扒皮”现象不复存在。

 

  据介绍,此次招标中我省与其他省份的不同之处在于,有的省份在界定竞标企业资质时既包括药品流通企业(如大的药品批发商),也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而我省则明确规定,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企业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规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商、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视同生产企业。

 

  省卫生厅专家指出,这样的硬性规定,首先是考虑到药价问题,因为中间环节少了,价格自然就低了。专家说,本次基本药物招标共包括307个品种,2439个规格。初步估算,招标结束后,我省目前30%开始全部使用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价,将会比现行价格再下降25%-30%。

 

  据专家介绍,我省此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层层筛查,其中要求参加竞标的药企必须在“2007年以来未发生药品质量责任事故,无药品GMP跟踪或飞行检查不合格现象。”同时为了确保药品安全,专家组将对基本药物使用安全性进行评估,对毒副作用大、潜在风险大的药品,考虑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省卫生厅表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开始之后,采购人(医院)、药企、配送企业都将受到严管。采购人在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范围外进行基本药物采购;生产企业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药品等,都将受到严惩。其中,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是三者共有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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