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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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医患纠纷不断上升的趋势,即日起,京城各大医院都会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并实行“首诉负责制”。对于患者的投诉,医院最晚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市卫生局昨天(3日)公布了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医生 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此前曾有报道,本市医患纠纷正以每年10%至20%的速度递增,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医护人员态度不好和一些最基本的操作技能不规范。
有医疗管理专家直指北京很多三级医院的医生对待患者的态度不合格。患者进入诊室,医生连头都不抬,随便问几句就开处方、写病历。因为医患纠纷,许多医院每年都要支付巨额的赔款。
此次颁布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沟通技巧的培训。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医院 将设专人接待投诉
根据《管理办法》,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大中型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都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医院还得在院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对于投诉的患者,院方应予以热情接待,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解决,无法当场处理的,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还有患者表示,自己放到意见箱的投诉常常是石沉大海。对此《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诉处理的时间表: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需调查、核实的,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即使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也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
患者 纠纷由院方处理不公允
将医患关系办公室设在医院,不少患者抱有不同看法。有市民提出,医患之间有了矛盾,应该由一个公正公平的第三方鉴定裁决,由医院解释处理显然有失公允。
为解决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不一、赔偿标准缺失的现状,市卫生局也表示,正在与司法和公安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让人民调解参与到医疗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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