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甲类药品新增53种不设自付比例

甲类药品新增53种不设自付比例

  昨天,江苏省人保厅发出通知,12月31日前,我省将统一执行上月底国家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享受的不设自付比例药品将增加53种。

 

     根据规定,甲类药品为临床治疗必需的药品,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乙类药品为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的药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国家人保部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品种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品种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和原来的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了甲类部分,共增加药品260种,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种。

 

  省人保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12月31日前,全省将开始执行新的甲类药品目录。对新目录中增加的53种甲类药品,我省参保人员不用再“先付一部分钱”,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对于目录中的乙类药品,我省已开始按规定对原目录进行调整,将于明年3月底前执行。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