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明年有所调整 |
昨天,市民黄先生在南京某工商银行网点给老母亲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时,被工作人员提醒:请多存一点,下年度的医保费已经上调了。果然,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下周一(21日)起,南京市135万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2010年度缴费将全面推开。
与2009年度的缴费标准相比,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多缴50元,财政补助增加50元;学生儿童缴费不变,补助增加70元;优抚对象补助增加100元;困难学生儿童补助增加70元。
缴费时间延至明年2月25日
昨天从“南京市医保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因为有关部门对明年医保标准审批延后的原因,今年的缴费时间也延后:将原先截止到12月25日的缴费时间,延迟到从本月21日起至明年2月25日。
在这两个月里,如果参保居民没有及时缴费而发生医疗费用,中心将会等待其缴费后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报销。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居民,2010年元旦起开始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因2009年年初刚调整过,2010年度维持不变。
已保且身份未变的直接续保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本人身份没有发生变化的居民,2010年度续保工作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需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特殊人员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个人身份在2009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或按规定可以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居民及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凭相关证明材料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人员身份变更续医疗保险手续。
“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且2010年度仍在校就读的,需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手续。
困难居民可随时补办
而一旦有“漏网”的困难居民,发生看病住院情况后,也可随时由其监护人到医保管理结算中心申请补办手续,对这些困难人员将开通特事特办绿灯。此外,低保人员除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外,仍可享受民政部门对其实施的“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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