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云南省甲流参保患者可报销费用

云南省甲流参保患者可报销费用

  20日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云南省和昆明市均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文件的通知。

 

     其中提到,对于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的,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要按规定予以报销。

 

     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的需要,可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对于参保患者治疗期间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需要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

 

     同时,对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级医陪保险机构要缩短结算周期,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集中收治流感住院患者的医疗机构或收治重症、危重流感住院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以预付部分救治所需费用,支持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

 

     对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要保证其个人账户资金及时支付。对尚未参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加大扩面力度,动员其参保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的衔接。

 

      对于治疗甲型H1N1流感的基金将由动态监测的手段进行严管。即在保证参保患者救治的同时,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减少浪费,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云南省还提出,将《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中的药品扎那米韦(zanamivir)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按乙类药品结算,《方案》中的其余药品、中药饮片、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已在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全省各地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费用的结算支付工作。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