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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举报受理工作程序

  针对当前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投诉举报案件增多的工作实际,河北省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力度,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有效保证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中心,由局法规科熟悉相关法律的人员专门负责群众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

 

  二是强化审核、督办力度。举报中心要对承办科室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对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重大、复杂案件要跟踪办案进程。

 

  三是严格办理时限。一般性举报案件,当日批示当日转办,重大案件及时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转办;承办科室接到《举报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举报报中心,同时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案情复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承办科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间。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受理投诉举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泄露举报信息的或由于查处不力造成严重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是严肃保密纪律。举报中心、承办人及承办科室要做好保密工作,实行举报受理人、主管局长、承办科室科长、具体承办人员单通道联系制度,不得向机关内部案件办理人员以外的人或社会外界泄露有关投诉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2009年以来,该局共接到投诉举报立案49起,目前办结47起,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得到举报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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