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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信封为招标形式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前进,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就会采取医药招标来增加企业之间的交流。自从政府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56号文公布以来全国多数省份均开展了以“双信封”为主要招标形式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因采取“双信封”招标,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的基药招标不区分质量层次评标(除江苏省分4个质量分层的审评组),仅在技术标评审时,对于不同质量类型给予不同的分值,而其中各省质量类型的分值给予亦不相同。


  此外,多数省份的方案中,对于高于GMP层次的药品、首次仿制国外药品或所谓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等)的药品,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优质药如若参与该省基药招标,则与通用名其它产品一同竞标,如果基药招标落标,该药品仍可参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但在个别省份情况又存在不同:如湖北规定优质药参加基药集中招标落标的规格,不能参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而基药集中招标的中标规格,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外,也可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


  在不同的地方,招标方案也是不同的。为此招标方案中设置了省内与省外分别评审的“地方保护主义”,极大地增加了生产企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难度。而在这诸多差异中,经济技术标作为“双信封”的关键环节显然差异点较多,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标的最终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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