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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药品处罚取得成效

  自2008年9月下发《关于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不断规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行为,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的实施,对药品行政执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切实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处罚的操作更规范、裁量定位更准确。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执法,提高了执法人员办案水平。通过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试行)》,使稽查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有更加明确的执法依据,案件质量意识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额度,改变了以往随意处罚处罚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了行政处罚执法行为。通过不断完善案件查办分离制度,认真执行案件合议、重大或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了案件审核研究制度,对每个将要作出处罚的案件,均要通过案件审核研究小组的集体审核后才能作出处罚。

 

  三是统一标准,体现了执法行为公正合理。通过《规定》的实施,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对号入座,同案同罚,有效防止了执法中的轻错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使行政处罚操作更规范,执法的裁量定位更准确,从而减少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增强了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四是预防腐败,加强了执法权力监督制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法律法规规章条文进一步得到细化,使模糊的规定进一步明朗化,宽泛的处罚幅度具体化,执法的标准客观化,减少了执法人员的主观随意性,从而形成了对系统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内控机制,提高了执法管理水平。

 

  五是阳光执法,增强了行政相对人理解信任。通过裁量公开公示和执法前告知等形式,使执法相对人主动配合执法管理,并对执法过程进行有效监管,既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案件回访制度,在对执法相对人的回访中表明,90%以上的相对人对规范后的自由裁量权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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