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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出台政策发展中医药

  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本地中医院发展实际,明确了发展与特色并重的工作思路,坚持统筹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力促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全国、全省、全市有特色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优势学科、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造就一批全国、全省、全市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和服务品牌。

 

  《意见》要求,做好市级、县级中医医院的定位和发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的建设、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以及中医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

 

  推进中医药“人才强基”工程,计划培养50名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和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对500名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进行培训,培养5000名中医乡村医生。

 

  开展科普宣传和对外交流,发挥曲阜、邹城、嘉祥等传统儒家文化优势,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打造济宁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推动更广泛的交流。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跟踪督导制度,建立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制定出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切实加强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扶持,努力营造出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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