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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草案严防弄虚作假骗标之势

  在各大企业的发展历程中,招投标活动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活动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为此,国家出台了招投标草案,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漏洞。


  草案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以罚款、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招标结束后依法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


  招投标活动的进行,增加了企业之间的交流机会,为企业寻找了更多的合作商。而招投标草案的执行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快了活动的发展速度,进一步推动了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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