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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启动公立医药改革试点

  全方位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形成7所公益性医院、12所公立性医院、52所农村乡镇公立医院的崭新医疗机构格局,每年为群众直接节省药费6000多万元,明显降低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就医费用,有效解决看病贵问题。1月4日,鞍山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该市同时成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全国首批13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将以管理体制、运行体制、补偿机制、监管评价制度为重点进行推进。改革方案全方位调整了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采取同类合并、布局调整和搬迁改造等办法,实施医疗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形成1个公共卫生中心、1个全地区综合医疗中心、4个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以及若干个特色专科医院。
 
  对公益性医院,政府实行全额补贴,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政府全额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医院人员经费、医院建设经费、医院业务经费、医院管理经费等。
 
  对公立性医院政府将实行专项补贴。其中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保险将按照档案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在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大型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实行专项补贴或定向投入。同时,政府还将新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偿提供给各大医院,作为各大医院的分支机构,并负责首次投入。
 
     针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千山区所属的52所农村乡镇公立医院(卫生院),包括坐落于农村乡镇的县直属公立医院,政府将按照药品差价上浮20%给予补贴。政府定向投入,由医院申请,政府审批,政府采购。
 
     按照规定,在所有公益性医院和公立性医院,包括52所农村乡镇公立医院,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总额由政府主管部门按工资、补贴相关政策核定。对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政府批准可实行特殊分配办法。对市中心医院可按照档案工资上浮20%。

 

     同时,所有公益性、公立性医院的药品和器械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建立与政府统一采购相衔接的配送机制,所有药品实行零加价销售。所有公立医院的各项检测费用由市物价部门统一审核,严禁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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