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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投标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企业在招标投标的时候,肯定有中标无效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情况及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供大家参考一下。


  宣布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在招标人尚未与中标人签定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失去了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没有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的义务,中标人失去了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权利。当事人之间已经签定了书面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产生以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情况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50条);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52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投标》第55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57条)导致中标无效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类: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中标无效,如本法第53条、第54条、第57条的规定;只有在违法行为影响了中标结果时,中标才无效,如本法第50条、第52条、第55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当企业招标投标时,投标人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况为中标无效,并且要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重新进行招标。所以,招标人与投标人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违法。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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