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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成为招投标健康进行的护身符

  招投标就是招标和投标呗,虽然说着轻松,但是做起来就不会那么轻松了。为了招投标的问题,我国国务院在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招投标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了招投标健康进行过程中对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出现特殊对待的情况。


  草案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以罚款、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招标结束后依法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五是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台招投标知识草案是针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虚假中标,对投标人不公平对待等行为。草案规定凡是发现和草案内容相符的不法招投标行为,就判处中标无效,没收中标所得利益,还要处以罚款。这样就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招投标的环境,让招投标的进行的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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