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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积极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31日,浙江省卫生厅公布了《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消息称,从2010年1月起,福建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除了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外,福建省增补了148个品种……一切迹象显示,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工商关系悄然调整


  其实,早在去年初业内俗称的“7号令”发布之时,就有专家指出,医药工业、商业企业均需调整战略,来适应基本药物目录招标、配送环节的要求。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等国家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即“7号令”),其中第四条就药品流通环节做出明确规定:“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

  2009年6月19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原则,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通知规定:中标药品配送到全省(区、市)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价格之中。中标的生产企业负责全省(区、市)的配送,中标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如果本地区尚无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大型医药经营企业配送。

  显然,药品的流通模式已经被设计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这种药品流通设计不仅直接缩短了产业链条,使得医药商业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也改变了工商企业之间的关系。 


  竞争态势有所改变

 

  如果说,药品流通环节的缩短将改变工商之间的关系,那么“当地的配送权交给谁”以及“配送谁家的药品”改变的则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当地的配送权交给谁”和“配送谁家的产品”决定了在商业领域以及工业领域中,到底谁生谁死、谁大谁小。

  事实上,在部分省市已经开展的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工商企业为了夺得“当地配送权交给‘我’”以及“配送‘我’家的产品”,而厮打得不可开交。  

  我们都知道,影响产业发展的主要有两只手。一只手是政府的手,另一只手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之手。应该说,改革开放至今,医药业已发展为一个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而现在各项医改政策的落实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因此药品企业之间的竞争态势将会随之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将会转向政府主导的、有倾向性的竞争,但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将是市场之手,仍将是企业经营的成本、规模、管理。就工业而言,随着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落实,短期内一些企业可能会倾向于转产基本药物,出现重复投资;就商业而言,产业集中度将继续提高,以前在医药市场竞争中受到全国性商业公司快速成长冲击的省级商业企业将获得机会。


  药品质量不容忽视

 

  不管工商关系如何变化、不管竞争态势如何转变,作为一项普惠百姓的政策,严把基本药物质量关是不能动摇的。
  在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过程中,一些省份出现的“唯低价是取”现象仍引起业内人士的担忧。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在政府招标过程中,唯低价是取必然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企业扛不住,拒绝生产。这样的话,老百姓需要的药品就不能保证供应;二是企业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危及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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