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第2名考生遭淘汰 被乙肝后向最高法申诉 |
![]() |
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二,没想到体检环节被淘汰
“被乙肝”考生 向最高法申诉
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二,却在体检环节因“乙肝”被淘汰,考生起诉西安市公务员局。一审二审后,该考生昨日通过邮递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
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他的理由包括:西安市公务员局招录公务员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西安中院裁定引
用《公务员法》属适用法律错误等。
他为啥被淘汰
2010年4月,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参加了陕西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进入了体检。
2010年6月27日,李丰被安排到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
2010年7月3日,李丰在公务员局网站得知,自己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一次,7月10日,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李丰到西安市公务员局申诉,被告知“乙肝检测第二项(表面抗体)和第五项(乙肝病毒核心抗体)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最终,李丰因“乙肝”被淘汰。
他是“乙肝”吗
对于体检结果,李丰咨询了西安多家大医院的医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项、第五项阳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肝疫苗,且已经产生了保护性的抗体,今后不会再感染乙肝,属于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我在毕业体检及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进行的检查均表明身体一切正常。”李丰说,即便在复检中,乙肝五项中第五项也只显示为“±”,在体检单上注明“可疑,建议三个月后复查”。
他一直在申诉
2010年8月3日,李丰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西安市公务员局对李丰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决定。9月26日,西安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的决定。
2010年10月8日,李丰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3月8日,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
检项目和标准》,李丰体检不合格被拒录是合法的,驳回了李丰的诉讼请求。李丰提出上诉。2011年12月14日,西安市中院裁定李丰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
的管辖范围,予以驳回。
除了该起行政诉讼,李丰还起诉了体检医院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451医院“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乙肝体检项目”,提出共计11万元的民事赔偿,被媒体称为“国考索赔第一案”。一审诉讼请求被碑林法院驳回,二审以调解结案。据李丰及代理律师讲,两家医院共赔偿了7万元。
来源:新浪网

- 相关报道
-
- “互联网 + 照顾护士”服务形式或缓解家庭医疗照顾护士难题 (2025-05-14)
- 3家药企垄断质料药被罚没3.25亿元 (2025-05-14)
- 新疆:慎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已笼罩74个县(市、区) (2025-05-14)
- 上海市调整可另免费一次性使用医疗东西目次 (2025-05-13)
- 青海对于推动医保药品间接结算的关照 (2025-05-13)
- 河北省《医疗机构药物警戒技术规范》处所尺度宣布 (2025-05-12)
- 从免陪照料到智能医疗 粤病院立异服务加强医护协同效能 (2025-05-09)
- 投资超20亿元 罗氏制药在上海浦东新建临盆基地 (2025-05-09)
- 有前提的二级及以上综合病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 (2025-05-09)
- 海南自贸港扩展开放匆匆医药家当倒退 (2025-05-08)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