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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性医疗器械在河北医院得到一定的限制

  在疾病的治疗上,植入性医疗器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进一步的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河北省对此医疗器械实行了限制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医疗机构使用。


  河北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将植入性医疗器械纳入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并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严禁处(科)室和个人自行采购。


  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审验。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医疗机构使用。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核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信息,对患者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服务,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完善的医疗器械在疾病的治疗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手术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所以河北省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限制工作保证了患者的生命安全,得到了医疗人士的大力支持。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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