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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适用的两种情形不可小视

  在各行各业的发展中,招投标活动是一种常见的活动,得到了众多企业的喜爱。其中,邀请招标是活动的形式之一。在这个形式中,企业要了解邀请招标适用的两种情形,为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一,不可小视只有适用采购项目比较特殊的情形。鉴于邀请招标也是招标采购的一种方式,与公开招标相比虽然不具充分体现竞争和“三公原则”的不足(弊端),但是,邀请招标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开招标的程序环节多,采购周期长,费用较高等缺陷,而且又能相对充分发挥招标优势,特别是在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作用尤其明显。


  第二,不可小视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之情形。在<采购法>规定中,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原预算或计划金额不成比例,即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费用和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超过了原定预算或不成比例。

 
  对邀请招标中的被邀请对象和资金额度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所被选择的供应商资格符合、诚信度高、采购资金额度合理能为开展好邀请招标式采购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用公正、公开和公平的资格预选和制定规范的随机选择邀请对象和合法化资金额度程序,逐步实现电子化机选方式和邀请采购金额(费用)的更科学化。


  招投标活动的进行能够增强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机会,帮助企业寻找到更多的发展商机。但是企业在参加活动时,要注意邀请招标适用的两种情形,更好的了解活动,为自己的企业吸引更多经销商的目光。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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