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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基本药物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近日,从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已从政策的制定阶段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我区将从2010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计划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

 

  在2010年2月底前,我区将在日喀则地区20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目录内的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到2011年,全区所有政府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机构都尝试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会上,专家将以国家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蓝本,遴选出我区基本药物目录和藏药目录后,报请自治区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至此,我区将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内药物两个部分,我区增补的基本药物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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