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江苏省对基本药物实施“二次降价”

江苏省对基本药物实施“二次降价”

  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基本药物实施“二次降价”。在去年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该省通过招标核定公布了282种国家基本药物、252种省增补药品共计5456个规格的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在去年10月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再次降价。

 

  试点启动:37个县区社区医院只卖基本药物

 

  据悉,1月23日即本周六起,基本药物制度将在该省正式启动。全省37个县(市、区)的所有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将率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只从省公布的招标目录中选择,除基本药物外不再销售其它任何药物;中标价多少就卖多少钱,不在药品上赚一分钱。这也意味着,老百姓过去担心的“降价死”在这37个地区的社区医院是不会出现的,因为除了卖基本药物,这些试点医院别无选择。

  据了解,本周六全省37个县(市、区)率先试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这批社区医院占了全省的1/3,到年底时将有6成社区医院都要改到位。  
  中标零售价格的实施范围指,除了37个试点地区外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是社区医院还是三甲大医院。中标零售价格是在中标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加成后计算出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在中标价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我省增补目录中的药品,按中标价格不同分别顺加15%到35%的加价率。同样是哈六的诺氟沙星,试点的医疗机构卖1.2元,非试点的可以卖1.4元。最高零售价格则是国家和省公布的药品价格上限,上述中标价、中标零售价格都不得超过最高零售限制。各类社会药店、非公办医院机构均执行最高零售价格。

  因此,由于零差率销售,刨去了加价部分,试点地区社区医院的药品价格至少会比其它医疗机构低15%。什么价格进来,什么价格出去,药品开得再多也不能赚一分钱,百姓再也不用担心医院会开大处方了。而且,基本药物已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南京市医保基金全部予以报销,其他统筹地区将逐步降低、取消基本药物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报销比例。今后,市民能买到更多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了。

 

  二次降价:5456个基本药物降幅高达50%

 

  为更好地推进与医改相关的药品价格管理改革,省物价局日前新成立了医药价格管理处。该处负责人介绍,省卫生厅药品采购中心近期组织了全省基本药物网上统一招标,省物价局根据招标结果核定公布了282种国家基本药物、252种省增补药物,共计5456个规格的基本药物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格。今后该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都将在这个范围内进药。为了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真正落到患者身上,此次该省核定的中标零售价格在去年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再次大幅降价。  

  因为没有了药品收入,基层医疗机构将靠政府补贴来运行。为了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财政补贴将与业绩考核挂钩,业绩考核的内容主要就是服务的数量、质量,还有群众满意度,换句话来说,基层医疗机构只有努力服务让群众满意了,才能拿到财政的钱。  

  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该省在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又新增252种增补药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国家目录无法完全满足江苏患者需求的问题。结合该省实际,此次增补的药品的大多数是“好”药品,例如新增了万古霉素等一批价格略高的药品,就是为了让一些更高要求的患者临床所需。目前该省公布出的这些药品已经涵盖了所有的门诊科目,足以满足常见病的用药所需。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