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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患者可按规定进行报销费用

  昨天,钟南山关于甲流重症病例医疗费用问题的言论发出后,卫生部网站下午迅速作出回应,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患者医疗救治工作,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

 

 

  据介绍,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先后印发的三个文件均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可以到各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对于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上述三个文件还扩大了《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所规定的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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