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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正式实行

  近日,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的核发以及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以外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工作。

 

  依此规定,在宁夏,具备服务设施且符合市容环境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早餐摊点等归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则归属工商部门管辖。各类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经营。所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持准许生产证才能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宁夏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近3000家,占其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总数的七成,此外还有上万家的食品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总体上呈现“小、散、乱、脏”的状况,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设施简陋,生产经营环境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准入条件,一些不具备必要生产经营条件的人员进入了食品加工小作坊或者成为食品摊贩,并存在着掺杂使假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监管盲区及多头执法、重复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制定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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