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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诚信评价应敢“动真格”

  不少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到年底都要组织开展药品企业诚信评价活动。诚信评价年年搞,但依然有一些医药企业冒着丧失信誉的危险,从事涉药违法违规活动。如何增强药品企业诚信评价的实效性,使失信企业承担更严重的后果呢?


  一、改变诚信评价中部门主导多、社会参与少的局面。


  当前许多地方开展的药品企业诚信评价,是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初评,然后上报审核备案。而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所有药品企业的情况都掌握得很翔实,对平时监管较少的单位很难做出完全准确的评价。因此,诚信评价应改变由监管部门主导的局面,尝试将药品供货单位、销售对象、药品从业人员等方面的评价纳入进来,以更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

 

  二、追究失信医药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药品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岗位人员、企业的质量负责人乃至法定代表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要通过诚信评价,将药品行业中不负责任的从业人员逐出关键岗位,并限制其从业范围。


  三、对失信企业实施更严厉的惩罚。


  目前许多地方的监管部门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大多是增加检查频次、检查项目、抽验批次。事实上,失信医药企业并没有受到严厉的惩处,守信企业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鼓励。监管部门应考虑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关联企业通报,使诚信评价与政府扶持、银行信贷、商业信用相挂钩,督促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

 

  在药品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中,一些监管部门对公布失信企业名单还有所顾忌,多数只在行业内通报,或仅限于在监管部门内部网站发布。由于信息不对称、媒体监督缺位,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医药企业的失信情况。对此,必须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让消费者了解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让企业承担更大的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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