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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能够维护招标人的权利

  在招投标活动的进行中,招标人要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才能够更好的进行活动。但是招标人在缴纳保证金的时候,要注意很多的问题,稍不注意的话很有可能会影响整个活动的进行。


  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银行担保,是银行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一种保证,是一种新的人的担保。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


  很多的招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时候,往往没有准备得当,让自己承受一定的损失。所以招标人在参加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事先做好准备,尤其是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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