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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

  据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集中曝光广告文号被撤消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和发布媒体。

 

  这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分别是:

 

  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根痛平颗粒”,该药品在《华商报》、《西安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一喝显奇效,1?2疗程酸麻困疼等症立即减轻,2?3疗程即可”。


  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该药品在《今晚报》、《燕赵都市报》、《保定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服用不到2天:肢体酸痛基本消除,麻木部位阵阵热流窜动……”等。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该药品为处方药,在《太原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金报》、《成都商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三天快速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等。


  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该药品在《贵阳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都市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治疗心脏病10天就见效……”等。

 

  上述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广告文号后,企业仍在一些媒体上对其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还含有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违法情节严重,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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