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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扶持蒙中医药发展实施意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增加投入,出实招,为当地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扶持蒙中医事业发展,努力改善蒙中医服务条件。将蒙中医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结合当地蒙中医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偏低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在编制核准的前提下,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蒙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
 
  为完善蒙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规定蒙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相结合。并适当提高蒙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以更好体现蒙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对蒙医整骨、药浴及其他传统特色疗法和中医针灸、推拿等传统疗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要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资格的蒙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逐步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报销比例。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院内蒙中药制剂和能够反映蒙中医药特色的方药,都将纳入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实施意见》提出将深化蒙中医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蒙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健立和完善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制度,并加强农区蒙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基层蒙中医药人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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