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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将制定零售药企分级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对具备不同药学服务能力等经营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相应的药品销售资格。

  5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北京、上海、江苏和陕西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北京燕京大药房,上海雷允上新虹联赤峰店,昆山市好药师大药房、彩芝灵药房、双鹤同德堂,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二路店、颖婕店、西安康鑫医药有限公司白沙路分公司、西安万百泉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高新路分公司、中慈善太药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白沙路店等10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医师处方,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分别给予了警告、奉等行政处罚,部分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了涉事企业,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停业整顿,有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对涉事企业给予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降级处理。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行动,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检查力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坚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对具备不同药学服务能力等经营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相应的药品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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