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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的规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开标活动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标活动的主持。《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一般情况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如果招标人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派人参加开标活动,并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但不能越俎代疱,代替招标人主持开标。

 
  二、出席开标活动的人员。《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所有投标人都参加开标,在所有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开标活动,有利于开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参加开标活动是所有投标人的法定权利,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限制任何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


  三、开标记录。《文件范本》第1.7.1条规定:“经办人机构应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在开标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并存档备查。”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也是《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是保证开标公开透明,维护投标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开标记录应当包括当众宣读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与包装、单位、生产企业名称、投标报价、提前结算货款的优惠比率等。同时,还应记录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对开标过程的监督或公正情况等,都应记录在案,并且归档保存。任何投标人要求查询开标记录的,都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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