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投标人的含义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所说的响应招标,是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根据这一规定,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由于《工作规范》定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医疗机构的特定采购行为,市场主体十分明确,《工作规范》第十五条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人是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不包括《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未能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工作规范》对投标人的规定是依据《药品管理法》作出的。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药品必须是自己生产的,药品批发企业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代理或购进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进口药品代理商和其他组织,都不能成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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