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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诊所内的无证医生 非法行医

  无牌诊所内的无证“医生”,给病人输液因药物过敏致病人死亡,在逃跑近3年后,这名“医生”被抓归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被告认为判罚过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明,从2011年年初开始,原审被告人胡某琼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米某年(在逃)无牌经营的济群诊所内进行非法行医。2011年5月31日晚,被告人胡某琼在该诊所内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覃某芳进行吊针输液的非法行医过程中,致被害人覃某芳因药物过敏反应死亡。后胡某琼和米某年逃匿。今年4月27日,胡某琼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琼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原审被告人胡某琼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某琼上诉称,其是打工的,按照米某年的要求给被害人输液,其应属于从犯。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改判,对其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珠海市中院认为上诉人胡某琼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案发当晚米某年并不在诊所,被害人覃某芳是由上诉人胡某琼接诊并配药、输液后,因药物过敏死亡,即上诉人胡某琼系独自实施了导致被害人覃某芳死亡的配药、输液行为。其所起作用不属次要、辅助地位,不应认定为从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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