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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医药分开应进行多元思考

  医药分开该如何实行,是新医改必须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医药卫生行业对医药分开的的探索已经持续了十年。尽管对医药分开的实质和内涵的看法存在重大分歧,但“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始终是医药分开试图达成的政策目标。

 

  首先,不能将我国的医药分开等同于发达国家的医药分业。医药分业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条件下社会分工的产物,本义是将药品的处方权和调配权分开,在医师和药师之间建立分工制衡关系以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在医药分业条件下,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但仍设住院药房,医院的药品使用仍然具有行业性示范作用,药品供应商仍然不会放弃对医院和医生的促销活动,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联系,并不能达成直接医药分开的政策目标。我国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发展不平衡,政府的卫生投入不足,医疗服务长期价格倒挂。新医改首先要保基层,保基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其次,医药分开是“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影响的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活动和补偿机制,并不涉及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活动。制定医药分开政策,首先要考虑对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性亏损的补偿方式。我国的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供求关系失衡,流通秩序不佳,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由于实行顺加作价和按项目付费,公立医疗机构存在扩大药品销售的利益驱动,使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以在公立医疗机构大行其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实行医药分开,必须通过药品采购政策、价格政策和卫生投入政策的协同,改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运行机制,遏制公立医疗机构扩大药品销售的利益驱动。


  从这个角度看,医药分开与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导向是完全一致的。按照国内外通行的办法把药品集中采购做彻底,实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是实现医药分开的最佳路径。通过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实现公立医疗机构的物流和采购外包,不但可以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还能够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共赢,为公立医疗机构开辟新的补偿资金开辟渠道。

 

  第三,对医药分开的实现路径需要进行多元思考。陈竺部长的讲话把医药分开的实现路径概括为“逐步取消以药补医的旧机制”,“增加公共投入,使发展卫生事业的责任回归到政府和全社会”,不让患者“通过多支付药品加成来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强调了政府和社会增加公共投入对于医药分开的重要性。但是,还应注意,增加卫生投入,完善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并不会自行切断。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也不会由于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完善而不复存在。

 

  因此,实行医药分开,完善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但必须同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的改革,在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优良药品采购操作规范,形成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分工制衡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将医药分开真正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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