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会议营销黑幕“恐吓+亲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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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手段“高明”,不仅会用“恐吓诉求”吓唬那些渴望健康的老人,还会用“亲情诉求”去赢得老人的信任;这些人,使用的方法只有一个,取得某种药品、保健品的代理权,使用“会议营销”的模式,将这些药品卖给老年人。
这种销售药品的方法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危害了老年人的健康,也严重影响了药品的正常流通渠道。已经在这个行业里摸爬滚打了数年的张先生揭露了这个行业里一些鲜为人知的秘密。
“名医”讲病例先吓你一下
在抚顺见到曾经给长春一种药品代理商打工的张先生:“现在一些药品代理商,会组织一些会议、讲座,这在行业内部,叫会议营销,一般的公司举行一次这样的营销活动,会赚2万到3万元,大点的公司,就能赚到7万到8万元。 ”
举行一次会议营销,首先要进行宣传,宣传的地点主要是超市、社区、公园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地方,在这些地方张贴、发放一些小广告,有的代理商甚至以社区召集活动的名义,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宣传结束之后,马上在这些地方为老年人发药,进行免费试用,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老年人的联系方式,搜集名单,并赠送老年人一些入场券,让这些老人去参加他们的会议、讲座。会议当天,老人会在一个地方被集中到客车上,但在客车出发前,就连一般的工作人员也不知道他们将会去哪,只是在车出发前几分钟,司机才会接到通知,将老人送到某某宾馆的会场。
在讲座开始的时候,代理商都会有专业的主持人,先是介绍生产该药品的企业、获过什么奖项。无论他们出售的是什么药品,一般都会被套上“新药”的光环,张先生说,一般情况下,国药准字的药品在宣传的时候,故意夸大疗效,更为严重的是保健品,除了会说对某种疾病具有疗效之外,还会穿上各种高科技的外衣。
在主持人介绍完之后,还会带着老年人在会场做操等类似的互动活动,这种做法有两种作用,一个是调动大家的情绪,另外是让参加会议的老年人觉得这样的会议很有趣味性,对于这样的会议营销有期待性。
随后,就是专家讲座,所谓的专家就是一个60到70岁的老医生,这些老医生往往会打着从一些大医院退休的旗号,但实际上,这些医生可能就是一些普通的退休的大夫。这些“专家”讲两个小时一般会得到500元钱左右的报酬。他们讲课的内容大多数是病理,更多的是宣传药品的药效。在这种讲座中,这些“专家”还会顺带着贬低一下医院等医疗机构,他们会“现身说法”,说医院的药品如何如何贵,医生如何如何瞎开药。
在讲座中,这些专家还会说一些事例,讲他们接触的一些病例,没有治疗或者治疗得比较晚,最后造成该患者死亡或者瘫痪等恶劣后果,张先生说,这样的案例往往会形成一些心理暗示,老年人也会将这些所谓的“病例”与自己比照,最后,对老年人形成了一种“恐吓诉求”的后果。这种“恐吓诉求”已经成为药品代理商和保健品代理商通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上门帮老人干活主打亲情牌
在专家讲完课之后,药品代理商也会准备一些点心或者盒饭和矿泉水,发给参加会议营销的老人,一方面能体现出来药品代理商的人性化,另外一方面,让老年人吃点东西,补充体能,让他们继续坚持听课。
大夫讲完课之后,一些老顾客也会上台发言,这些老顾客发言的内容就一点,药效非常好,用过药之后,自己的身体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在挑选这些老顾客时,药品代理商通常会找一些看起来素质比较高的人,诸如一些企业退休的领导、老干部,有威信、有说服力。对于这些老顾客,药品代理商也给报酬,但不是现金,而是一些药品。
在进行了一系列的铺垫之后,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落在卖药上,药品代理商会安排一些“药托儿”,抢着到台前买药。现场如果有买药的,可以到台前交钱,之后拿到一张票,上车之后领取药品,钱没带够的,药品代理商会安排工作人员将药品送到家里,然后收钱,甚至有的还会跟着老人去银行取钱。
等和老人混熟以后,这些业务员还经常到老人家去拜访,介绍这个药,有的还会替老人家干活,给老人按摩和老人走得非常近,就如同是亲属一样,但是这些业务员心里非常清楚,他们之所以会这么对老人,就是为了让老人买药,如果对老人失去耐心了,他们绝对不会继续做无用功。
一些业务员的销售方式影响老年人家庭和睦,读者佟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对一些药品业务员的话非常信任,甚至超过了对自己的信任,每当自己阻止母亲通过会议营销购买药品的时候,母亲总是恶语相应,佟先生既不能放任母亲购买这些药品,也不知道怎么劝阻,弄得无所适从。
相关部门可以对会议营销这种方式进行执法,首先是药监部门,这种药品销售方式违反《药品管理法》,可以对其进行查处;专家讲座、做检测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行医,卫生部门也可以进行查处。
相关链接
会议营销属于违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 《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十七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药网新闻
这种销售药品的方法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危害了老年人的健康,也严重影响了药品的正常流通渠道。已经在这个行业里摸爬滚打了数年的张先生揭露了这个行业里一些鲜为人知的秘密。
“名医”讲病例先吓你一下
在抚顺见到曾经给长春一种药品代理商打工的张先生:“现在一些药品代理商,会组织一些会议、讲座,这在行业内部,叫会议营销,一般的公司举行一次这样的营销活动,会赚2万到3万元,大点的公司,就能赚到7万到8万元。 ”
举行一次会议营销,首先要进行宣传,宣传的地点主要是超市、社区、公园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地方,在这些地方张贴、发放一些小广告,有的代理商甚至以社区召集活动的名义,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宣传结束之后,马上在这些地方为老年人发药,进行免费试用,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老年人的联系方式,搜集名单,并赠送老年人一些入场券,让这些老人去参加他们的会议、讲座。会议当天,老人会在一个地方被集中到客车上,但在客车出发前,就连一般的工作人员也不知道他们将会去哪,只是在车出发前几分钟,司机才会接到通知,将老人送到某某宾馆的会场。
在讲座开始的时候,代理商都会有专业的主持人,先是介绍生产该药品的企业、获过什么奖项。无论他们出售的是什么药品,一般都会被套上“新药”的光环,张先生说,一般情况下,国药准字的药品在宣传的时候,故意夸大疗效,更为严重的是保健品,除了会说对某种疾病具有疗效之外,还会穿上各种高科技的外衣。
在主持人介绍完之后,还会带着老年人在会场做操等类似的互动活动,这种做法有两种作用,一个是调动大家的情绪,另外是让参加会议的老年人觉得这样的会议很有趣味性,对于这样的会议营销有期待性。
随后,就是专家讲座,所谓的专家就是一个60到70岁的老医生,这些老医生往往会打着从一些大医院退休的旗号,但实际上,这些医生可能就是一些普通的退休的大夫。这些“专家”讲两个小时一般会得到500元钱左右的报酬。他们讲课的内容大多数是病理,更多的是宣传药品的药效。在这种讲座中,这些“专家”还会顺带着贬低一下医院等医疗机构,他们会“现身说法”,说医院的药品如何如何贵,医生如何如何瞎开药。
在讲座中,这些专家还会说一些事例,讲他们接触的一些病例,没有治疗或者治疗得比较晚,最后造成该患者死亡或者瘫痪等恶劣后果,张先生说,这样的案例往往会形成一些心理暗示,老年人也会将这些所谓的“病例”与自己比照,最后,对老年人形成了一种“恐吓诉求”的后果。这种“恐吓诉求”已经成为药品代理商和保健品代理商通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上门帮老人干活主打亲情牌
在专家讲完课之后,药品代理商也会准备一些点心或者盒饭和矿泉水,发给参加会议营销的老人,一方面能体现出来药品代理商的人性化,另外一方面,让老年人吃点东西,补充体能,让他们继续坚持听课。
大夫讲完课之后,一些老顾客也会上台发言,这些老顾客发言的内容就一点,药效非常好,用过药之后,自己的身体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在挑选这些老顾客时,药品代理商通常会找一些看起来素质比较高的人,诸如一些企业退休的领导、老干部,有威信、有说服力。对于这些老顾客,药品代理商也给报酬,但不是现金,而是一些药品。
在进行了一系列的铺垫之后,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落在卖药上,药品代理商会安排一些“药托儿”,抢着到台前买药。现场如果有买药的,可以到台前交钱,之后拿到一张票,上车之后领取药品,钱没带够的,药品代理商会安排工作人员将药品送到家里,然后收钱,甚至有的还会跟着老人去银行取钱。
等和老人混熟以后,这些业务员还经常到老人家去拜访,介绍这个药,有的还会替老人家干活,给老人按摩和老人走得非常近,就如同是亲属一样,但是这些业务员心里非常清楚,他们之所以会这么对老人,就是为了让老人买药,如果对老人失去耐心了,他们绝对不会继续做无用功。
一些业务员的销售方式影响老年人家庭和睦,读者佟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对一些药品业务员的话非常信任,甚至超过了对自己的信任,每当自己阻止母亲通过会议营销购买药品的时候,母亲总是恶语相应,佟先生既不能放任母亲购买这些药品,也不知道怎么劝阻,弄得无所适从。
相关部门可以对会议营销这种方式进行执法,首先是药监部门,这种药品销售方式违反《药品管理法》,可以对其进行查处;专家讲座、做检测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行医,卫生部门也可以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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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营销属于违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 《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十七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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