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如何证明投标药品来源的合法性? |
《文件范本》第3.2.3条规定:“生产企业授权文件、代理商分销证明和药品采购记录都可以证明其药品来源的合法性。”按照这一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证明投标药品来源的合法性:
一、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的授权文件。
由投标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依照《文件范本》第6.11.6条提供的授权文件参考格式出具。适用于所有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持有此授权文件的投标人,在同一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中一般为1至2个,他们不但可以证明投标药品来源合法,而且可以证明中标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在履约期间有足够数量的药品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是中心城市的特大型医疗机构首选的药品供应商。
二、药品代理商的分销证明。
由持有投标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授权文件的药品供应商出具。一般适用于持有投标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授权文件的药品供应商不参与的招标投标活动。在同一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中一般会有多个投标人参与竞争。投标人对中标药品具有一定质量保证和供应保障能力,是一般城市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的药品供应商。
三、药品购销记录。
由不能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授权文件或者分销证明的药品供应商提供。药品购销记录是证明药品来源合法性的最基本的证明文件。可以证明投标药品是投标人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购进的。一般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城市医疗机构对采购数量小的普药品种的招标投标活动。在同一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中一般会有多个投标人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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