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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药械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需加强

  近日,为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药械质量监管,加大对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国家局要求各地加大对供应灾区的药械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救灾药械的监督检验工作。加大对捐赠药械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期必须6个月以上。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是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捐赠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应为已获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已经外国政府部门批准上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

 

  国家局要求地震灾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掌握受赠产品的清单,做好对受赠药械的质量验收、检验、分发、记录等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捐赠的药械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违法情形的,要依法从重查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防止假劣药械进入灾区,确保供应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为加强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局要求青海省局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力量配备,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大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监督巡查和排查力度,重点监管受灾群众集中供餐点、医疗点供餐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强餐饮服务加工场所的卫生监督,加强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的监督,加强饮用水安全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


  要根据地震灾区餐饮服务实际情况,做好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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