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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文后,药商该找什么品种?

  医药网7月14日讯 随着北京、上海、浙江的药品采购新平台陆续面世,距离7号文和70号文要求的“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的实现又进了一步。未来,各省招标平台的信息共享将成为必然,药品流通监管也将更加严格。面对目前及未来“药品大降价”的新常态,医药代理商应如何摆着自己的位置,跟随政策的脚步,往市场需求方向转型呢?

  7号文鼓励“一票制”,代理商盈利空间或减少

  目前医药市场上主流的开票模式仍然是“多票制”,代理商大多通过“过票”的方式操作回款。而“过票”的过程中高开发票存在税务方面的问题,代理商要承担财税等高昂的法律风险。

  一旦实行“一票制”, 则由厂家直接开票给医院,但货物通过商业发送。若今后只允许一级医药商业公司的存在,药品流通中间环节或被缩减,代理商则集体面临生存危机。随着税控制度的改革,开票系统与税务局对接,未来的模式将会是厂家高开发票,向代理商支付佣金制,对于代理商而言,厂家对其的约束增强,同时代理商的盈利空间减少,需要寻求佣金更具稳定性的厂家合作。

  代理商目前最需要关注的药政趋势

  对于医药代理商而言,即便厂家直接和医院进行业务对接,但是,代理商仍是推动医院主动向厂家下采购订单的动力。在医药行业,对于厂家和医院而言,代理商要做方方面面的工作,医院是否采购药品,医生用不用药品、用多少,这些都是代理商每天忙碌的工作,可见代理商实际上已成为了厂家的一部分。所以,代理商甚至比厂家更关注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针对代理商的特点,笔者列出以下5个代理商目前最需要关注的药政趋势。



  在新政之下代理商品种的取舍

  在新政之下,代理商必须认清“药品大降价”的新常态,药品暴利的时代已然过去,药品的价格也将随着全国各省药品价格信息共享而逐渐下降至稳定,未来找品种的方向应由“空间大、利润高”,转变成为关注产品的临床价值、科技含量、市场需求、政策扶持等方面。回归学术推广,支持医生的临床合理用药,获得医生和患者的口碑,才是未来长远发展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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