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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评标报告应当怎样编制?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文件范本》第五章规定了书面评标报告的内容、格式和编制要求,经办机构应当依据该章的相关规定编制书面评标报告。


  一、按照《文件范本》第五章关于书面评标报告内容的规定,收集、整理书面评标报告的内容。经办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招标采购的文档资料管理,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各类文件、资料、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和其他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收集并分类归档,做好编制书面评标报告的准备工作。对开标记录、评标专家的签字等无法补充的现场材料,应当提前做好准备,不要遗漏对任何重要内容的记录和一个专家的现场签字。


  二、按照《文件范本》第五章关于书面评标报告格式的规定,将整理后的内容分别填入报告格式。对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已经发生的内容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发生的内容,可填写“无”,无须说明原因。


  三、对书面评标报告设计当事人签字和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当将复印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将原件留经办机构保存。


  四、所有评标专家均应在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同时未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的书面议价报告参照集中招标采购的书面评标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同集中招标采购交叉进行的集中议价采购活动,不单独编制书面议价报告。其相关内容应并入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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