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生活用品不准刷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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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9月25日讯 昨日,记者从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视频会获悉,今日起至12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集中开展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打击使用社保卡利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等非医保支付项目的违规行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重点检查去年7月1日以来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设项目、虚增数量、盗用社保卡套取个人账户基金行为;是否存在串换药品、使用社保卡刷取生活用品等非医保支付项目行为;网络系统是否符合医保规定,是否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具有消费明细的有效票据;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存在药品质量问题;是否建立健全医保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在显要位置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是否实行医保结算项目与非医保结算项目分区摆放;是否执行分类分区管理规定,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和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专项检查采取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区县专项检查、区县交叉检查、市级抽查四种方式开展。市和区县也可根据实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题审计检查。
对查出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由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医保相关政策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市民参与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200元~5000元的现金奖励。全市统一医保举报投诉受理电话:12333。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及我市医保政策相关规定,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2 “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
3 “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4 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5 健康体检。
6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7 参保人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及其家庭成员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8 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9 本人购买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公布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10 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11 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医药网新闻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打击使用社保卡利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等非医保支付项目的违规行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重点检查去年7月1日以来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设项目、虚增数量、盗用社保卡套取个人账户基金行为;是否存在串换药品、使用社保卡刷取生活用品等非医保支付项目行为;网络系统是否符合医保规定,是否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具有消费明细的有效票据;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存在药品质量问题;是否建立健全医保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在显要位置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是否实行医保结算项目与非医保结算项目分区摆放;是否执行分类分区管理规定,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和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专项检查采取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区县专项检查、区县交叉检查、市级抽查四种方式开展。市和区县也可根据实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题审计检查。
对查出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由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医保相关政策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市民参与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200元~5000元的现金奖励。全市统一医保举报投诉受理电话:12333。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及我市医保政策相关规定,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2 “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
3 “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4 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5 健康体检。
6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7 参保人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及其家庭成员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8 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9 本人购买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公布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10 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11 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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