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招投标 > 药品的“中标就死”现象该如何认识?

药品的“中标就死”现象该如何认识?

  

  所谓“中标就死”,是指在集中招标采购前招标人普遍应用、采购量较大的品种,中标后采购量陡然下降,甚至出现“零采购”现象。那么,明确了药品采购数量,就可以避免“零采购”现象吗?答案是否定的。形成“零采购”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中标药品被其他同类药品替代。


  如果选择一些招标人普遍应用、采购量比较大的品种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不能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品种实行封闭管理,中标药品很容易被其他同类品种替代,“大品种”变成了“小品种”,“小品种”变成了“零采购”。


  二、处方回扣被迫减少或取消。


  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投标竞争压缩了处方回扣的空间,有些价格降幅较大的中标品种甚至无法继续提供处方回扣。一些依靠处方回扣的带金销售品种很快就会失去市场,形成“中标就死”或“零采购”现象。


  三、招标人没有确认中标品种。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采购联合体包括的医疗机构较多,用药层次和采购习惯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满足医疗机构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在评标时普遍采用分质量层次确定中标品种的做法。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和比较决定的中标候选品种往往数量较多。在《工作规范》发布前,各地普遍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品种直接作为中标品种,招标人不进行中标品种确认。造成中标人要求其中标药品被所有招标人采购,而招标人又不可能采购所有的中标品种。一些中标人虽然拿到了中标通知书,却在整个采购周期内难以进入医疗机构,也是形成“零采购”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见,“中标就死”和“零采购”的根本原因在于集中招标采购运作模式和项目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中标就死”和“零采购”现象,《工作规范》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规定,如要求按类别、按通用名称选择、确定集中招标品种,对通过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不能成交的品种实行备案采购,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品种确认中标药品品种,等等。如果这些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中标就死”和“零采购”现象。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