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审评审批将落地 10种情形可申请 |
![]() |
医药网11月16日讯 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又将有重大动作。11月11日,CFDA签发的《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 》中提出,自2015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可向CFDA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加快审评的申请。
13日,CFDA又在官网挂出《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及工作要求。
符合以下情形的,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一)新药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
2.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及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新药注册申请。
3.体现中医药治疗优势,并且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新药注册申请。
(二)临床急需或质量疗效明显改进的药品
1.儿童用药品和针对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的药品注册申请。
2.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
3.使用靶向制剂、缓控释制剂等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可以明显改善治疗效果的药品生产上市申请。
4.已经受理的临床急需且专利到期前3年的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生产申请。
5.国内申请人在美国或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国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或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6.申请人撤回已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7.将进口的新药转移到境内生产的注册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书面申请后,由药审中心审核并将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
链接>>>
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对在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具有优于已有治疗手段的药品注册申请,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注册申请,以及解决临床急需的药品注册申请,符合以下情形的,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一)新药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
2.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及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新药注册申请。
医药网新闻
13日,CFDA又在官网挂出《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及工作要求。
符合以下情形的,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一)新药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
2.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及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新药注册申请。
3.体现中医药治疗优势,并且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新药注册申请。
(二)临床急需或质量疗效明显改进的药品
1.儿童用药品和针对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的药品注册申请。
2.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
3.使用靶向制剂、缓控释制剂等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可以明显改善治疗效果的药品生产上市申请。
4.已经受理的临床急需且专利到期前3年的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生产申请。
5.国内申请人在美国或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国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或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6.申请人撤回已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7.将进口的新药转移到境内生产的注册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书面申请后,由药审中心审核并将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
链接>>>
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对在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具有优于已有治疗手段的药品注册申请,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注册申请,以及解决临床急需的药品注册申请,符合以下情形的,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一)新药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
2.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及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新药注册申请。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对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次》施行无关任务的关照 (2025-07-10)
- 参比制剂认定陷“三无身份”窘境 业界提三点建议 (2025-07-09)
- 《对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的关照》政策解读 (2025-07-08)
- 湖北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用度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清理规程(试行) (2025-07-08)
- 2025年公立西医病院高质量倒退年夜会在山东举办 (2025-07-07)
- 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推动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医疗服务平衡倒退 (2025-07-04)
- 国度药监局对于宣布优化全性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东西立异倒退无关动作的布告 (2025-07-04)
- 国度药监局对于弓足花润喉片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布告 (2025-07-03)
- 对于D (2025-07-03)
- 第一光阴把握!首个国度级低温安康危险预警来了 (2025-07-03)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