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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疗效指标评价怎样进行?

  

  临床疗效评价,以临床用药经验和药品临床疗效、安全性评价的文献资料为依据进行评价。这里所说的临床疗效,是指投标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合格的药品应当有肯定的疗效、尽可能小的毒性和副作用。药品质量的好坏,取决于药品有效成分的性质和纯度,集中表现在有效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

 

 

  临床疗效指标是主观评价指标。对临床疗效指标的评价,一般由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临床专家负责。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评标专家的临床用药经验,也可以引用有关投标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评价的文献资料。把临床疗效作为质量要素指标,在卫生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有人认为,临床疗效不应作为一个评价指标,应当是对投标药品质量评价的全部,对疗效差、不安全的药品应当一票否决,否则就谈不上质量优先。也有人认为,临床专家无法对所有投标药品的临床疗效作出评价。特别是对那些没有商品名称的普药品种,让临床专家判断不同企业生产的有效成分相同的品种之间的疗效差异,几乎是不可能的。

 

 

  评价投标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定量评价的核心内容,在质量评价指标中不能没有临床疗效指标。在实践中,对临床疗效进行评价确实存在较大困难,具体解决办法也还需要继续进行探索。

 


  目前,能够采取的措施,一是精心选择真正熟悉药品疗效的临床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能够分组评审的尽可能分组评审,让临床专家在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范围内评价投标药品临床疗效。二是尽力为评标专家提供能够反映投标药品有效性、安全性的文献资料和证明文件,供评标专家参考。三是在能够预计投标药品数量多、临床疗效难以判断时,可以考虑降低临床疗效指标的权重。四是尽量要求评标专家在斟酌不定时按照估算的平均分值对临床疗效指标评分,不要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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