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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规模评价怎样进行?

  

  企业生产规模,以上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额排序进行评价。企业生产规模是一个数量指标,其评价要点不是企业的资产总值和生产能力,而是企业上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对应的药品销售收入。

 

 

  把销售收入作为评价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主要指标,是国内外通行的做法。但是,把销售收入作为投标药品质量评价指标,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药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和质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规模大的企业,质量不一定必然好;规模小的企业,质量不一定必然差。

 


  《文件范本》没有采纳这一建议,把企业生产规模作为质量评价指标纳入药品评价指标体系,是因为数量多、规模小、低水平重复长期困扰我国医药工业,没有规模的药品生产企业就没有质量,没有市场竞争力。集中招标采购应当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集中度的提高。把企业生产规模作为质量评价指标,就是这一政策导向的具体体现。

 


  企业生产规模是客观评价指标。评标专家以投标人提交的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额为依据确定评价分数。《文件范本》规定的评价方法是将投标人提交的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额对应的销售收入按数量多少排序,销售收入最多的得最高分,销售收入最少的得最低分,其余依序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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