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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11个省市试点综合医改 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医药网5月13日讯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通知,决定新增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市试点开展综合医疗改革,加之2015年的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4省,截至目前,共有11个省市试点综合医疗改革。医改办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在全省启动部署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提高综合医改方案执行力。

  2015年,江苏、安徽、福建、青海4省率先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等方面加强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对全局的示范带头作用凸显,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以省域为单位推进综合改革,对于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探索经验、完善政策、推动落实的有力抓手。

  国务院医改办要求新增试点省份要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形成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医改工作从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对于国家层面明确的综合医改重点任务要坚决推进,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推广;对于暂时条件不成熟、把握不准的问题,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省级人民政府要对综合医改试点负主要责任,尽快在全省启动部署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提高综合医改方案执行力。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对试点效果的考核评估,建立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和问责机制。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加大改革试点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各方预期,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医改办将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与试点省份上下贯通、与相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改咨询专家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做法,指导地方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鼓励试点省份先行先试,给予更大改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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