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山西:IVD限价采购,至少降10%,30日内执行

山西:IVD限价采购,至少降10%,30日内执行

  医药网11月29日讯 2016年11月1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曾发布通知,对该省公立医院体外诊断试剂实行限价采购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4日,山西省卫计委正式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公立医院体外诊断试剂实行限价采购,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就执行限价后的价格。

  通知中明确的限价规则如下:

  1、同厂同品规平台交易记录有两个以上交易价格的产品,如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超过10%,将其最低价作为限价;如果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不足10%,将最高价降低10%作为限价。

  2、平台显示只有一个交易价格的产品,原则上按降低10%的价格作为限价进行采购。

  3、平台没有交易记录的产品进入我省销售时,原则上在周边省份成交价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

  4、公立医院开展新的检验项目时,须按照《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目录增补工作的通知》(晋卫办药政发〔2015〕2号)要求在平台上增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

  5、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按照最小包装单位(盒、瓶等)实行限价,公立医院按照最小包装单位进行采购。

  与月初的征求意见内容相比,最新下发的通知降价规则有两大变化:

  第一,多价格产品,由“直接按照最低价进行限价采购”,变为“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超过10%,最低价采购;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不足10%,最高价降低10%作为限价”。降价幅度明显大增。

  第二,在山西省无交易记录的产品,由“取全国最低交易作为限价”,变为“比周边省份降价10%以上”。

  显然,山西是决定了,不管何种情形,都必须要降价至少10%作为限价,公立医院最终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各公立医院需在通知下发之日(11月24日)起30日内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执行限价后新的采购价格。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公立医院联合议价采购,以量换价,以进一步降价。医院也不得将采购价格与设备赠送、保修等附加条件混为一谈,且产品验收结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为了确保该项IVD限价采购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将分批公布限价采购目录。

  其中第一批限价目录已于11月28日公布,一共包括3741个单一价格产品、2430个多价格产品,具体可登陆官网查看。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