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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医药企业更难了!

  医药网12月21日讯 又一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了!

  12月19日,四川省卫计委同时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方案》三个文件。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6年12月20日起,四川省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 “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即: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消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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