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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药品被列入限制产品目录明细

  医药网1月14日讯 883药品被列入限制产品目录明细。

  1月11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19年关于公布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的通知》(以下《通知》)。



  《通知》显示,883药品被列入限制产品目录明细。

  据赛柏蓝查询,根据山东省的相关通知,药品被列入限制产品目录明细,大概有下列几种情况:

  省级采购未中标产品

  据通知,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6〕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经公示,现公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

  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公示的通知》,将501家药企994个品规、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

  没有交易记录中标药品

  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部分药品信息的通知》,在省平台挂网属本轮“公开招标”没有交易记录的中标药品,经公示后,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2018年12月14日,山东省《2018年山东省关于公布药品信息调整(第二批)的通知》,12个在省平台挂网属本轮“公开招标”没有交易记录的中标药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

  不接受价格联动的过评药品

  根据《关于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第一批)进行挂网的通知》,针对一致性评价药品,对于自愿承诺接受价格联动的产品挂网后视同中标产品使用,列入“公开目录”;对于未承诺接受价格联动的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

  价格高于过评药品的未过评药

  而针对公开招标目录中标产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其价格高于或等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类药品时,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除以上情况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备选目录”内采购
药品的价格和数量也将受到重点监控,并定期通报。原则上,其采购总金额应控制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金额的10%以内。

   “限制使用”药品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金额5%的要求保持不变。

  附:限制产品目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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