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可聘任为主管药师 评职称要开始了 |
医药网6月10日讯 10省市发文,执业药师可聘任为主管药师,且职称评定体系正在建立,全国推广指日可待。
人社局发文,执业药师可认定为主管药师
近日,北京市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其中,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18项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以及9项其他资格。值得注意的是,18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中就含有执业药师,且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下月起,广东实施执业药师职称评定
其实,在近期也不只有北京市要求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早在4月26日,广东省药监局为推进医药行业职称评价工作,加快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专门制定了“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指出,要健全全制度体系,与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不仅如此,该方案还明确谈到时间安排,改革实施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4月-6月)为筹备阶段,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条件;第二阶段(2019年7月-10月)为实施阶段,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11月以后)为总结推广阶段,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此外,从广东省制定的方案来看,执业药师认定为主管药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加一项或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
3.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4.参加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
5.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
3.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一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
4.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
5.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
6.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须前3)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出版著作一部。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同行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鉴定)。
全国执业药师评职称,都将建立
当然,国家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建设方面,绝不只评定职称这么简单,就拿执业药师来说,一方面要提高执业药师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还要把重点就放在了其专业技能培养上。
3.15央视曝光执业药师挂证乱象后,国家药监局立马响应,全国范围整治挂证执业药师开始。在此大背景下,国家药监局又联合人社部下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确定执业药师职业规范和标准。
除了要清除挂证执业药师外,该《规定》还对执业药师从业环境进一步改进和规划,不仅要提高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门槛(例:学历上中专先考),还指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随着国家局的规范和引导,接下来,不仅广东省会出台评定细则,其他省市也会陆续跟进。
据了解,截至目前,江苏、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等地有关部门都发布文件,肯定执业药师价值,将资格与职称对应,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可聘任为主管(中)药师,而目前只差建立评定体系进行评定了。
医药网新闻
人社局发文,执业药师可认定为主管药师
近日,北京市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其中,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18项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以及9项其他资格。值得注意的是,18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中就含有执业药师,且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下月起,广东实施执业药师职称评定
其实,在近期也不只有北京市要求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早在4月26日,广东省药监局为推进医药行业职称评价工作,加快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专门制定了“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指出,要健全全制度体系,与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不仅如此,该方案还明确谈到时间安排,改革实施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4月-6月)为筹备阶段,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条件;第二阶段(2019年7月-10月)为实施阶段,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11月以后)为总结推广阶段,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此外,从广东省制定的方案来看,执业药师认定为主管药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加一项或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
3.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4.参加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
5.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
3.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一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
4.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
5.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
6.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须前3)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出版著作一部。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同行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鉴定)。
全国执业药师评职称,都将建立
当然,国家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建设方面,绝不只评定职称这么简单,就拿执业药师来说,一方面要提高执业药师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还要把重点就放在了其专业技能培养上。
3.15央视曝光执业药师挂证乱象后,国家药监局立马响应,全国范围整治挂证执业药师开始。在此大背景下,国家药监局又联合人社部下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确定执业药师职业规范和标准。
除了要清除挂证执业药师外,该《规定》还对执业药师从业环境进一步改进和规划,不仅要提高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门槛(例:学历上中专先考),还指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随着国家局的规范和引导,接下来,不仅广东省会出台评定细则,其他省市也会陆续跟进。
据了解,截至目前,江苏、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等地有关部门都发布文件,肯定执业药师价值,将资格与职称对应,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可聘任为主管(中)药师,而目前只差建立评定体系进行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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