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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网议价制度体系再度升级!限药店药品议价红线来了

  医药网6月28日讯 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带量采购正式启动以来,全国药品降价潮席卷。

  6月26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

  通知称,自7月20日起,生产企业可在询价议价系统“外省市价格填报”内查询本企业所有药品信息及统编代码。生产企业选择本企业在用且属“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并填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及价格证明图片。填报时,企业需注意核对该药品规格包装及包装单位,填报的外省市采购价规格包装应与该药品保持一致。

   “外省市采购价”即“十五省市采购价”,是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采购价。药品确认无外省市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询价议价系统内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限药店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逾期未填报外省市价格或未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的,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如需恢复,生产企业按新申请限药店药品规则重新申报。

  对于已完成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的限药店药品,市药事所将进行资格审核与价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药品将按步骤分批次推送至定点药店开展议价。

  对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

  早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就已发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敲开了上海药品市场大门。

  如今,在“4+7”带量采购政策、药品降价形势下,未来全国药品价格联动是必然趋势,此次上海出台“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有关事项,可谓是挂网议价相关制度体系的再度升级,让业内感叹触及零售端的价格下调已有大起之势。

  相比医院内销售,药企在零售药店可以得到更多的机会,议价权有了进一步提高,进货渠道也更宽广,销售的品种选择性也更大,品类也会增多。在这一博弈中,药店为了使产品毛利率更高,会尽量压低采购价格,远期来看,零售药店将为行业成长提供动力。

  同时,随着大量品种从院内流向院外,零售药店将成为制药企业下一步重点对待的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是显而易见。对于企业来说,生存难度无疑将增加,尤其对于寄希望通过零售药店进入上海市场的品种,将带来不小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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