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打击医药贿赂再升级 违规后两年不能采购 |
医药网7月1日讯 近日,江苏卫健委发布《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重点打击医用设备、耗材等采购过程中的非法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
全面打击商业贿赂
文件内容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参与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含疫苗)等采购的相关生产、流通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和个人。
(截图来源:江苏卫健委官网)
根据《管理办法》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1、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4、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应用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发现另有行贿行为的除外。
违规后,两年不能采购
《管理办法》规定,对一次列入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者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对一次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在我省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医药生产流通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需与母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已有企业被处罚
早前,我国前卫生部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我国各省部门建立相关机制;2013年,我国前卫计委在原版本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要求各省执行。
在2018年9月3日,江苏省发布《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当月便印发给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以及委直属医院,开始执行。今年6月24日才对外公布《管理办法》的确定版本。
期间,今年2月21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公示,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经涉案医疗卫生机构报送,并经连云港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拟将上海某医械有限公司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但并未提及该企业具体事件或信息,江苏省卫健委宣传处副处长当时对媒体表示,案件正在处中,结果出来之后会进行公布。
多个省份加入严管行列
除了江苏省,贵州、广西、上海、安徽、辽宁等地区已发布并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政策,上述地区是根据2013年我国前卫计委的要求,均规定全省(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购入其设备或耗材等,且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特别的是,上海在管理规定中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主动索取商业贿赂,将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同时,上海对于收受贿赂不满5000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所在科室或部门的管理人员,将处以暂停执业或调整职务等惩罚。上海还规定,医生的配偶、子女等人也不得收受医药公司的现金、购物卡等。
上市械企同样在行动
近日,A股上市企业三鑫医疗(全称: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反舞弊管理制度的》的公告,将从企业内部对公司所有中高管、员工加强管理和控制,包括三鑫医疗间接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一经发现存在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制度重点之一就是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公司员工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等行为。
对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将有如下处罚: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经证实后给予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员工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舞弊行为触犯相关法律的,应当依法移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赛柏蓝器械查询发现,在A股众多上市医械公司中,三鑫医疗此次公布的《反舞弊管理制度》尚属该领域的首家,制度的公布,将从企业内部逐步瓦解腐败行为。
医药网新闻
全面打击商业贿赂
文件内容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参与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含疫苗)等采购的相关生产、流通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和个人。
(截图来源:江苏卫健委官网)
根据《管理办法》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1、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4、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应用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发现另有行贿行为的除外。
违规后,两年不能采购
《管理办法》规定,对一次列入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者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对一次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在我省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医药生产流通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需与母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已有企业被处罚
早前,我国前卫生部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我国各省部门建立相关机制;2013年,我国前卫计委在原版本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要求各省执行。
在2018年9月3日,江苏省发布《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当月便印发给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以及委直属医院,开始执行。今年6月24日才对外公布《管理办法》的确定版本。
期间,今年2月21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公示,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经涉案医疗卫生机构报送,并经连云港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拟将上海某医械有限公司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但并未提及该企业具体事件或信息,江苏省卫健委宣传处副处长当时对媒体表示,案件正在处中,结果出来之后会进行公布。
多个省份加入严管行列
除了江苏省,贵州、广西、上海、安徽、辽宁等地区已发布并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政策,上述地区是根据2013年我国前卫计委的要求,均规定全省(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购入其设备或耗材等,且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特别的是,上海在管理规定中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主动索取商业贿赂,将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同时,上海对于收受贿赂不满5000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所在科室或部门的管理人员,将处以暂停执业或调整职务等惩罚。上海还规定,医生的配偶、子女等人也不得收受医药公司的现金、购物卡等。
上市械企同样在行动
近日,A股上市企业三鑫医疗(全称: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反舞弊管理制度的》的公告,将从企业内部对公司所有中高管、员工加强管理和控制,包括三鑫医疗间接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一经发现存在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制度重点之一就是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公司员工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等行为。
对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将有如下处罚: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经证实后给予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员工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舞弊行为触犯相关法律的,应当依法移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赛柏蓝器械查询发现,在A股众多上市医械公司中,三鑫医疗此次公布的《反舞弊管理制度》尚属该领域的首家,制度的公布,将从企业内部逐步瓦解腐败行为。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国度药监局对于50批次不契合规则化妆品的告示 (2024-11-22)
- 青海藏医药历久弥新:中藏医馆广笼罩、整顿古籍文献3000余部 (2024-11-20)
- 河北省对于调整部门医疗服务名目价钱的关照 (2024-11-20)
- 山西规范(兼容)“肺功效综合训练”等医疗服务名目价钱 (2024-11-20)
- 福建省对于审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的关照 (2024-11-20)
- 浙江安康数字人已服务超1400万人次 (2024-11-20)
- 国度药监局对于修订风湿骨痛制剂阐明书的布告 (2024-11-19)
- 若何拓展丰厚三明医改教训内在?浙江如许“答题” (2024-11-19)
- 国度卫健委:支持药企合规展开营销、学术交流 (2024-11-18)
- 财报披露:百济神州、阿斯利康、阿里安康… (2024-11-18)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